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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中,危害國家安全罪除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以外,其余都是由安全機關受理的。可見,大多數刑事案件都是公安機關先立案偵查的。包括作偽證和拒絕執行判決。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任何控告、檢舉和犯罪分子的自首,不得推諉。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通知申訴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機關偵查。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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