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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偵查機關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庭審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如果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影響審判的,可以延期審理。人身傷害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六條評估範圍:評估人員類別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時,應當聘任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第壹百四十七條鑒定程序和法律責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字。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148條告知專家意見的義務對專家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的,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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