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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長時間有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下,其訴訟時效期間壹般為五年;但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時效期間壹般為十年;而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訴訟時效期間壹般為十五年。追訴時效期間從犯罪發生時起至犯罪實施時止計算,前罪的追訴時間和後罪的追訴時間在追訴時效期間內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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