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申請。在中國,通常是向市縣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提出。具體受理部門可以是法制辦或相關業務部門。
關於行政復議的期限,壹般來說,申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可以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綜上,行政復議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提起,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的,期限可以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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