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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最輕的判決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中最輕的處罰是管制。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有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等。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最輕的處罰是管制。管制是對罪犯不進行羈押,而是限制其自由,依法實施社區矯正的壹種刑事處罰制度。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在原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勞動或者工作。而且,同工同酬應該以勞動來支付。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3年。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參加勞動,享受勞動報酬。結論只能根據具體案例得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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