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曹格方表示,他已與商店達成和解,並將對走私者采取法律行動。妳覺得這樣合適嗎?

曹格方表示,他已與商店達成和解,並將對走私者采取法律行動。妳覺得這樣合適嗎?

我認為對那些剽竊的人采取法律行動是恰當的。

首先,自媒體時代,妳可以用智能手機偷偷錄下音頻和視頻。這也成為普通人甚至各種機關固定證據的法寶。但也有人認為,無論是民事訴訟、行政執法還是行政訴訟,未經對方同意秘密錄制偷拍照片所獲得的證據都不具有證明效力。甚至有人認為行政執法中的偷拍是“釣魚執法”、“陷阱取證”,應該堅決摒棄。其實,偷偷錄音、偷拍並不等同於“釣魚執法”、“取證陷阱”、“竊聽竊照”。對秘密錄音、拍照獲得的證據材料,要具體分析。

顯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並沒有絕對禁止使用秘密錄音、照相取得的證據作為定案依據,而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為標準,排除秘密錄音、照相取得的證據的證明效力。

其次,如果抄襲者斷章取義,甚至會構成犯罪行為,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沒有妳的同意,誰也不會讓妳隨意開槍。看妳傳播這個視頻或者圖片的力度,責任會不壹樣。如果用於商業宣傳或者給當事人帶來很多負面影響,查處力度會更大!而曹格這樣做,無可厚非,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做法也很恰當。

另外,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如果普通人被偷拍或偷錄,會相當反感和反感。畢竟每個人都有隱私,誰都不想被人偷偷記錄。

最後,我建議,如果妳被偷拍或偷錄,妳有權主動制止行為,要求停止錄制或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直接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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