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刑事拘留延長至七日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刑事拘留延長至七日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解析:刑事拘留延長至七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其中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上一篇:信用卡緊急聯系人有連帶責任嗎?
  • 下一篇:叉車上路行駛如何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