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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是否適用刑法?

不壹定適用刑事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6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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