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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期限為6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申訴的應訴時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但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發生變化或者被依法撤銷的;

(五)犯罪有錯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的規定;

(八)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的;

(九)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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