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汙賄賂罪;
9.玩忽職守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事訴訟程序是:
1,立案。相關司法機關收到相應材料後,會對材料進行篩選,看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2.調查。確定是刑事案件後,派出專門的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
3.起訴。收集完整證據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審判。公安機關或個人提起訴訟後,法院根據證據和相關法律以及相關程序步驟對案件進行梳理,最終決定誰是犯罪主體,要接受什麽樣的處罰;
5.執行。法院作出相關裁定後,公安機關將執行裁定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186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應當決定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