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但只是針對通過網絡、電視等渠道銷售商品的行為,不包括普通店鋪銷售商品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無理由退貨。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消費者如何解決質量問題
1.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時,可以通過向經營者咨詢、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利益。
2.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3.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