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立案審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
(2)偵查階段,司法機關需要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
(3)在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偵查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4)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五條
偵查的總要求是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二,刑事訴訟法性質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
2.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3.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
4、人民檢察院應當貫徹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原則;
5.各民族公民都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6.公開審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