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條款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的,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或者拘役;
2、當事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
4.當事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
取保候審的條款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