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國家機關和個人。
(3)兩者的區別:在訴訟中的功能、作用和訴訟地位不同。刑事訴訟主體具有獨立的訴訟職能,但並不是所有的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都具有獨立的訴訟職能,如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訴訟代理人等。他們不履行獨立的訴訟職能,只是應司法機關的請求或代理人的委托參與訴訟。因此,他們是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不是刑事訴訟的主體。
(4)兩者的聯系:刑事訴訟主體必須是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國家專門機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但刑事訴訟中的法律關系主體不壹定是刑事訴訟的主體,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訴訟代理人等。特定的犯罪行為必須由特定的行為人實施,否則行為人資格的取消會影響行為的效力。
如果這樣回答論述題,字數可能會少壹點。自己加點說辭,或者就寫大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