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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受教育權有哪些保障?

學生受教育權的保護包括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和學校保護。

1.社會保護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未成年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2.司法保護

在司法活動中,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3.家庭保護

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護。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4.學校保護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德育為主,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註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的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的全面發展。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制度,完善學生行為規範,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啟蒙教育,促進幼兒體質、智力、品德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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