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個階段: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二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
1,定罪量刑的方式;
2.定罪和免除處罰的方式;
3、消除處理方法;
4.轉移處理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