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疫情防控是每個公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凡來青者,必須提前向目的地分包責任單位或工作單位報告,責任單位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對不主動報告、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將按照防疫政策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明確脫離危險地區,不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未主動提前報告的,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壹切費用由個人承擔。凡不主動報告,故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擴散風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所有來青人員在到達火車站、高速公路出口、國省幹線公路後,都會做壹次“落地”核酸檢測,然後在24小時、48小時內再做壹次核酸檢測。分包責任單位和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將提供核酸檢測服務。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防控風險或不良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請居民隨時密切關註疫情,及時通知在外親友:到達後進行登記和核酸檢測,配合屬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如有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到發熱門診就診,如實告知流行病學史,壹路佩戴口罩前往醫院,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知自4月6日起執行。
聯系電話:0319—819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