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犯需要負刑事責任;
2.中國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可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3.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犯罪行為和非法行為有三個區別,即:
1.犯罪是壹種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
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同時觸犯刑法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
3.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應該受到刑罰的制裁,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認定任何壹種犯罪都不可或缺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要處罰的種類主要處罰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
執行拘役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