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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違法證據應當先行登記保存。

法律主觀性: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是壹種行政強制措施。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被毀損、避免危害、控制危險,對公民人身自由實施臨時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臨時控制的行為。因此,先行登記保存證據也是壹種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被毀損、避免危害、控制危險的擴大,對公民人身自由實施臨時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臨時控制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三)扣押財產;(四)凍結存款和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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