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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和違法行為告知書有什麽區別?為什麽?

第壹,制作時間不同。

行政處罰告知發生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行政主體告知行政相對人的事實、理由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行政處罰通知書是行政主體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非法證據、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後作出的最終決定。

第二,效力不同。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具有最終效力和法律效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只起到告知的作用,屬於過程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救濟方式不同。

行政相對人對處罰通知書的內容不服的,可以拒絕簽署和行使申辯權,請求行政主體進行審查。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只能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

渭南(青島市市南區委宣傳部)-行政處罰通知書與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通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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