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居住是指壹個人在某地長期居住,並在那裏積累了壹定的生活量。
2.遷入是指戶口從外地遷到當地,比如從北京遷到上海。
戶口遷移和戶籍的區別;
1,強調差異。戶口遷移就是從原居住地遷出,強調遷移的過程。戶口的落戶強調的是落戶的過程。
2.內容不壹樣。戶口遷移既包括戶口遷移,也包括戶口落戶,即遷移。
3.不同的州。戶口遷移是動態的,戶口結算就是戶口。
4.程序不壹樣。戶口遷移時,需要遷出原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拿到戶口遷移證到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辦理戶口,只需持相關資料到入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即可。
遷戶口是指從原戶口遷出,強調遷移的過程。中國的戶口遷移政策非常廣泛,包括幹部、工人、學生、軍人等群體。而定居是指在某地登記長期定居的行為。想在某地定居,必須具備定居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必要的手續,才能在那裏定居。兩者在本質上有著根本的區別。
綜上所述,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全面反映戶口人口的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信息,以便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但需要註意的是,公民遷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