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壹部規定公眾環境權益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防止因實施規劃建設項目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而制定。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公眾參與納入其中,明確規定:“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但很多規定都很原則性,沒有詳細規定相應的法律義務。全民環保已經寫入法律,那麽從法律實施之日起,公民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生活中廢棄物的減少,將不再僅僅是公民的自願行為,而是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
保護環境是人類的共同責任。以下是我提出的十點建議,希望能為保護環境盡壹份力:
1.?垃圾分類;
2.?減少塑料袋的使用;
3.?節約用水;
4.?鼓勵公共交通;
5.?推廣可再生能源;
6.?節約用電;
7.?參與植樹造林;
8.?回收廢品;
9.?減少殺蟲劑的使用;
10.?關註環保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