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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壹女子被無故解雇,公司賠付122斤硬幣。法律上如何定性她的行為?

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會遇到壹個或幾個這樣的人,無論發生什麽事情,總會想方設法刁難我們。所以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壹定要學會反擊,不要讓別人覺得人家好欺負,馬山被騎。

近日,長沙壹女子,原入職長沙壹家健康管理公司,試用期,工資7200元壹個月。但是這個女的被公司開除超過10天,所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最終,因公司無理裁員,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員工1萬元,但到了規定期限,這名女子仍未從公司領取賠償金。於是她來到公司詢問,結果看到辦公桌上放著大量的硬幣,面值從壹毛錢到壹元不等,共計10000元。

而且重點是,這100斤硬幣是公司老板,但是員工特意從多家銀行換來的,專門用來支付案件執行款。針對此事,女方也決定反擊,不能讓公司這樣欺負人。為此,她再次來到公司,為罰款決定服務。目前,該公司已因故意換幣交了壹筆記錄,並有故意刁難的嚴重罪行。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這壹故意調換行為進行了處罰,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罰款5000元。

這樣的處罰也是合理的。要知道100多公斤重的硬幣都很麻煩,更不用說什麽時候數了。很明顯,這是公司被動對抗和執行的目的。可以說,他這種讓執行幹警和申請執行人去現場數硬幣的行為,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是對勞動者尊嚴的侵犯。

看到這裏,不得不為法庭點贊。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懲惡揚善、保護誠實守信、懲治違法道德的功能,讓新時代的吃飯更給力、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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