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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環境法提出的環境責任原則是什麽?

目前,我國環境法提出的環境責任原則是“誰汙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

該原則強調企業和個人在生產和生活中應承擔相應的環境責任,是防止環境破壞和汙染的有效手段。具體來說,該原則要求企業和個人加強環保意識,采取必要的環保措施,避免環境破壞和汙染。

因企業或個人行為造成環境損害和汙染的,責任人應承擔治理和賠償責任,以修復受損環境,恢復環境功能,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態安全。這壹原則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也是促進綠色生產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是指以自然狀態存在的,由自然和自然因素構成的環境。自然環境由大氣圈、水圈、巖石圈和生物圈組成。

1、大氣層:指地球周圍的氣體層,包括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等氣體。大氣厚度約為1000 km。

2.水圈:指覆蓋地球上所有水體的系統,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冰川、雨水和雪水。水圈的水占地球總量的71%,地球上95%的水是鹹水。

3.巖石圈:指地球最外層的地殼和巖石層,包括活火山、構造地貌和地震。

4.生物圈: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和生態系統的總和。包括陸地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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