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板突然提出降薪,因為是私下討論,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在提出減薪的同時,他別無選擇。我們簽合同的時候,都約定了工資的具體數額。我想請妳給我們介紹壹下這方面的規定。除了辭職或者接受降薪還有其他處理方式嗎?我覺得只要我提出異議,選擇仲裁,公司肯定是留不住的,但是馬上不賠償就走,未免太草率了。對雙方都公平的慣例是什麽?同城法律顧問回答:妳遇到的降薪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工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後,公司不能隨意更改。要改變它,必須遵循壹定的程序:1。公司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說明合同變更的原因、內容、條款和條件,並給員工答復的期限。2.員工要按時回復。3.雙方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就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並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詳細規定變更的內容和條款,並規定變更條款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約人是公司,所以公司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將支付員工的通知金。如果公司沒有走法律程序,妳可以申請仲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最怕自己辭職,辭職原因沒有表達清楚,那妳可能什麽都得不到。另外,別忘了法定時效期間是60天(從妳知道和應當知道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算起)。之後仲裁部門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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