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該行為構成以類似於拍攝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則該行為侵犯了原告拍攝涉案作品的權利。同時,被告還截取視頻中的涉案作品圖片,發布在其微信官方賬號上。
上述視頻、圖像經被告上傳至互聯網後,公眾可在其選定的時間、地點獲取涉案作品。這壹系列行為侵犯了原告在網絡上復制傳播信息的權利,原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在使用場景、使用程度、使用目的等方面進行嚴格控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另外,壹個東西的所有權並不自然延伸到它的版權範疇。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可以從使用行為的目的和性質、使用作品的性質、使用作品的數量和程度、對作品潛在市場或者價值的影響等方面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