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責任方面,“名義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2.在民事責任方面,“名義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其本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者過錯損害公司利益,應當對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4.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且通常具有股東身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如果違反法律,應對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