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1)基本要求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2.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自願在農村小學(幼兒園)任教,服從組織安排;3.年齡不超過35周歲(8月31985日及以後出生);4.成縣學生,因結婚將戶口遷入成縣的畢業生等。需要提供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2)學歷要求考生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就業報到證;參加過成縣“公辦民辦”幼兒園項目的考生,可適當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職業資格和教學學科要求1。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教學學科與其報考崗位的學科相對應。2.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部分職業資格實行階段性“先上崗、後考證”措施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20〕24號),凡報名參加招聘的考生,壹律實行“先上崗、後考證”政策 但考生報考中小學的專業與其報考的職位類別壹致,報考學前教育職位的考生專業為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