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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意誌表達是什麽?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是指行為人想要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意思存在於心,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內心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對外表示意思,即公布意思。意思表示所表達的意思是司法效果所體現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

擴展數據:

意願表達的有效原則:

壹、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何時生效,民法沒有明文規定,應當認定解釋在意思表示成立的同時生效。

二、相對人的意思表示:通過四個階段,作出a意思表示,發出b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d意思表示被相對人理解。

1.對話意義的表達:理解原則

如果對話者表達了自己的意願,則該意願在被對方理解時生效。

2.非對話意義的表達:到達原則。

(1)到賬和取款。如果不是對話而是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在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但撤回通知同時或提前到達者,不在此限。分兩點:

(2)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在通知發出後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至此,表意文字的意思表示並未失去效力。所謂“送”和“拖”的人,都是把自己內心的意思對外表達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意義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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