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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程序如下:1,建設項目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土地部門申請建設用地;3、審查申請材料,制定征地方案;4.逐級向國務院或省政府報告;5、經批準後,公布征地方案;6、賠償登記;7.制定和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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