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做公司財務總監有什麽風險?

做公司財務總監有什麽風險?

法律分析:公司財務總監的風險:刑事案件中,公司可能因非法經營承擔刑事責任;民事經營風險可能是連帶責任,也可能是過錯。包括公司的稅務風險;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在開具發票時的違規行為導致的發票風險(如果發票不是由財務總監開具的);合同簽訂中的經濟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財務總監審核費用發票不仔細導致的報銷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中國有哪些優秀的調酒師?
  • 下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