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

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規範行政組織及其職權的條件和程序,監督行政活動的總稱。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又稱行政法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表示意思、行使行政職權或者履行行政職責時,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不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者執照,授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該行政主體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機關提出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作出裁定的活動。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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