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管理行政事務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以下是行政法的六項基本原則及其次級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要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子原則包括:法律優先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合理、公正、符合常識和道德。子原則包括:比例原則和權責統壹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定程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子原則包括:公眾參與原則、公開原則和回避原則。
高效便捷原則:高效便捷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高效、便捷、快速、方便。子原則包括:時效原則和公民便利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誠實守信,言行壹致,不得欺騙和欺詐。子原則包括:保護信賴利益原則和誠實守信原則。
權責統壹原則:權責統壹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權責壹致,有權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受賠償。分原則包括:權力法定原則和問責制原則。
以上是行政法的六項基本原則及其子原則,是保障公民權利和規範行政行為的重要準則,也是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