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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的國家政策攻擊

法律分析:我國政策明確指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出售代幣和券等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公告第二條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成員單位應當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利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與虛擬貨幣相關的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與虛擬貨幣註冊、交易、清算、結算相關的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者使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存儲、托管和抵押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以虛擬貨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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