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需要相互表示自己的意誌(意思表示是對外表示能夠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意誌的行為)。
2.雙方必須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要壹致。
3.合同旨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
擴展數據:
協議:第十二條代理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制造商不得與他人協議獲得在該地區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通知代理商其直接從該地區用戶處收到的訂單。根據第15條,代理人有權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13條不斷向代理人提供信息。
為了促進代理活動,制造商應向代理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材料。制造商應及時通知代理商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
第14條技術援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方應支付其雇員的往返交通費和工資,制造商應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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