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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預防犯罪還是懲罰犯罪?

刑罰目的是指國家在制定刑罰、適用刑罰和執行刑罰時所追求的客觀效果。關於刑罰的目的有不同的觀點,包括“懲罰”、“改造”、“預防”和“消滅”等。其中,“犯罪預防”在刑法理論界占據主導地位,他們的主要理論依據是貝卡利亞的名言,即“刑罰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犯罪再次侵害公民,並警示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刑罰的目的應該是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統壹。如上所述,刑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刑罰作為刑法的基本組成部分和重要的實施手段,有著更加直接的懲罰犯罪的目的。同時,只有實現了這壹目標,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最終目的,才能制約犯罪人,消除其重新犯罪的條件,才能發揮其轉化感化、安慰被害人及其家屬、威懾、教育和鼓勵其他社會成員的功能。

刑罰的直接目的是懲罰犯罪,而刑罰的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犯罪預防包括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特殊預防是指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壹般預防是指防止社會不穩定分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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