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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管理條例》與《幼兒園工作條例》的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1.《幼兒園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幼兒園管理,促進學前教育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規範辦園行為,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幼兒園工作條例》。

第二,實施時間不同

1,《幼兒園管理條例》:1989年8月20日,《幼兒園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於9月60日發布,11,自1990。

2.幼兒園工作條例:2015 12 14,經教育部第48次會議審議通過。2065438+2006年3月1日實施,增加了反家庭暴力內容,強調禁止虐待兒童。

幼兒園工作規則:

第5條幼稚園保育教育之主要目的為:

(壹)促進兒童正常身體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促進心理健康,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2)開發兒童的智力,培養他們正確使用感官和用語言相互交流的基本能力,增強他們對環境的認識,培養他們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他們初步的探索能力。

(3)萌發孩子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熱愛勞動、熱愛科學的感情,培養誠實、自信、友善、勇敢、勤奮、好學、愛護公物、克服困難、文明禮貌、遵守紀律等良好的道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

(4)培養孩子初步感受和表達美的興趣和能力。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幼兒園工作規則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幼兒園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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