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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關系的三個客體是什麽?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與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範圍很廣,壹般可以分為這三種:事物、智力成果、行為。

1,物可以指壹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指某種形式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專利、發明等。

3.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了某種目的的自覺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事故、打架鬥毆等。但註意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繳稅、不繳稅等。).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這種關系不僅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擴展數據:

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法律調整或限制的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在行政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3.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連接雙方權利義務的媒介,通常表現為壹定的對象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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