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合同糾紛中的反訴條件有哪些?
1.租賃合同糾紛中的反訴條件如下:
(1)是由本訴訟被告向本訴訟原告提出的,是主體的特定性;
(二)反訴與本案有關,與本案的訴訟標的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有關;
(三)反訴應當在訴訟過程中提起;
(4)提交給受理該訴訟的法院,被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
(5)應適用相同的程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二、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合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可以請相關機構調解。比如壹方或雙方是國企,可以請上級部門調解。上級要在平等的基礎上明辨是非,不能行政幹預。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和法院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未達成協議,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