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開始建立。隨著1984專利法和1990著作權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初步形成。
中國的知識產權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體系。自1980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來,中國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先後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形成了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擴展數據:
中國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特征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裁決必須由專門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3.二元性:既有部分人身權(如簽字權)的性質,又有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適當性:知識產權是權利主體的專有權利。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別規定,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
5.地域性:壹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6.時效性: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百度百科-中國知識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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