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委托授權的機關、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壹方代表國家從事行政管理。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都不能有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外國有關機關之間,可以依法建立行政法律關系。
擴展數據:
行政法律關系不同於行政關系。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時,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的各種關系。
行政關系構成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四類:第壹類是行政關系;第二類是行政法律監督關系;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系;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系。
百度百科-行政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