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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哪些,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規範規定的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客觀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它屬於壹種法律事實,可分為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絕對事件不是人的行為造成的,而是某種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自然的生老病死,時間的流逝等自發現象。相對事件是由人的行為引起的,但它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出現是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比如國家調控銀行利率。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根據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能夠產生法律效力並產生壹定法律效果的人的行為。以某種司法效果為要素的法律事實。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別:(1)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2)法律事件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等;(3)法律行為是主觀的,人的意誌可以幹預,比如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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