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法律文書可以由律師送達嗎?

行政法律文書可以由律師送達嗎?

行政法律文書不能由律師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送達行政法律文書有六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本人簽收,不在的,由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收,有委托人的,由代理人簽收;

2、留置送達,適用於當事人不願簽收,《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3.壹般投遞的對象是軍人或者犯人,這種現象壹般不存在。

4.委托送達是指受送達人不在本轄區,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委托受送達人住所地的行政機關(法院)代為送達。由於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受到業務範圍的限制,這種情況壹般不會發生。

5.通知服務要在某些報刊上刊登,但必須過60天才算服務,成本高,費時。這也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七日內送達當事人的規定,因此在送達方式上應當排除通知送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郵件投遞必須是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這種投遞方式有時可以避免當事人拒簽的情況,但收件人簽收的回執有時由於手續復雜,在郵政部門很難找到。行政機關應當將受送達人簽收的回執作為證據提交。

  • 上一篇:句子是384912。布瑞爾·格蘭多斯為什麽被判刑這麽久?
  • 下一篇:需求分析師崗位需要哪些技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