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刑罰,主要是用來懲罰犯錯的人。比如中國古代,甚至有殘酷的刑罰。隨著時間的推移,人類逐漸放棄了這些殘酷的刑罰,甚至很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也有壹些國家的刑罰非常奇怪,比如西班牙。1972年,西班牙壹家法院審理了壹起特殊案件。結果,犯罪者被判刑如下:共有384,965,438+02名囚犯被判刑。妳沒有看錯。這確實是384900年的判決。有些朋友可能想不通,為什麽被判38萬多年的歷史。壹個人能活那麽久嗎?38萬年是什麽概念,相當於人類從類人猿進化到現代人的時間?為什麽要這樣判他們?
我們來談談這個人犯下的罪行。西班牙罪犯名叫布瑞爾·格蘭多斯。他是壹名郵遞員。在西班牙,郵遞員的工作要求非常嚴格,尤其是不能丟失客戶的信件。根據西班牙法律,丟失顧客信件的郵遞員將被判處9年監禁,而他從事這項業務已經超過8年,丟失了42768封信件,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42768 * 9 = 384912。所以法官依法作出的判決不是問題,但有人會產生懷疑。如果壹個人能活100年,那不算什麽。38萬年的監禁有什麽意義?但是有些人認為這很重要。
雖然壹個人活不過38萬年,但是郵遞員犯法了。根據法律,他可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其次,也給犯罪分子帶來了負擔,形成了無形的威懾。不管西班牙法律是否合理,所有通過判決的人都宣稱瑞爾·格蘭多斯確實受到了懲罰。他剛入獄的時候已經50歲退休了,現在如果還活著的話已經96歲了。西班牙的判決成為了歷史上唯壹的法案,嚴格來說可以列入吉尼斯世界紀錄,但是到目前為止,很多人並不滿意這個判決,更多的人認為它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