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是關於授予行政權力和組織行政機關的法律。大致由行政組織法、行政編制法、公務員法組成。
第二部分,關於行政權行使和運行的法律。這部分法律數量最多,內容最復雜,稱為行政行為法。
行政權力的運行大致有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以行政事項劃分行政權力具體運行的規律。行政機關管理的事項有多少種,這部分法律就可以分為多少種。這些部門有的還可以形成自己的體系,比如公安、環保、稅務等等。這類法律數量眾多,範圍廣泛,壹般稱為部門行政法。另壹種情況是與各級政府、各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遵守。如行政立法的規則;關於行政執法的法律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以及壹般相關的行政程序。這裏介紹的主要是與各級政府和部門相關的壹些全國統壹的行政和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監督行政機關組織和行政權力行使和運行的法律,統稱為行政監督法。如行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賠償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