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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補助標準

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全市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兒童福利機構為孤兒提供集中供養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477元提高到1.582元;社會孤兒(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到1.382元;並將實際無人照管的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654325元。市救助站流浪乞討人員生活保障標準參照城市低保標準(各區縣均執行)執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什麽條件可以申請低保?

1.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因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生活來源。這是可以應用的;

2、生活在農村,但沒有土地,又沒有勞動能力,沒有賺錢能力,沒有經濟來源,所以可以申請;

3.光榮康復的士兵將回到農村。因傷病等原因無生活來源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的,可以申請;

4、老人、子女贍養人和自己生活比較困難的,也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三條。凡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拒絕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簽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見,或者故意為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簽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見的;(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汙、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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