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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公司前如何處理法律糾紛?

公司註銷後,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公司註銷後,不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由公司清算義務人對此負責。起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1。公司註銷後,未清算或破產的,以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投資人為當事人;

2.如果公司進行清算或破產程序,公司的債務應視為已經處理完畢。如有未清償債務,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應為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在被撤銷前依法清算的,以其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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