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1。公司註銷後,未清算或破產的,以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投資人為當事人;
2.如果公司進行清算或破產程序,公司的債務應視為已經處理完畢。如有未清償債務,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應為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在被撤銷前依法清算的,以其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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