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來規範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部約束因素,在行政執行的內外關系中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的規範作用。
第三,經濟手段。它意味著行政機關使用各種經濟杠桿,包括稅收、罰款、費用、利息等。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整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第四,教育手段。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影響、鼓勵等傳播手段,將政策理念輸入人們的頭腦,使他們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為行政實施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被毀損、避免危害、控制危險的擴大,對公民人身自由實施臨時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臨時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履行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