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麽區別?
兩者的區別:
1,審判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壹樣。行政復議的依據是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法。
3.不同的程序。行政復議只有壹級。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如果不服壹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4.關閉方法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也可以自願達成和解;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判的內容是不同的。行政復議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其適當性;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6.行政復議免費;行政訴訟費用。
行政賠償訴訟是否適用不調解原則?
行政賠償訴訟不適用不調解原則。雖然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不能由法院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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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