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

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

首先,行政機關有行政權,這也是壹種義務,不能隨意拋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依法代表國家作出的,本質上是執法行為,不可調解。其次,行政復議機關在審理復議案件時,不能調解,不能要求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中作出某些讓步,只能對行政行為是否符合事實、適用法律是否適當作出裁定。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麽區別?

兩者的區別:

1,審判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訴訟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壹樣。行政復議的依據是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法。

3.不同的程序。行政復議只有壹級。如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如果不服壹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4.關閉方法不同。行政復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也可以自願達成和解;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判的內容是不同的。行政復議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其適當性;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6.行政復議免費;行政訴訟費用。

行政賠償訴訟是否適用不調解原則?

行政賠償訴訟不適用不調解原則。雖然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不能由法院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 上一篇:不要挑新生兒用的紗布浴巾!
  • 下一篇:尋釁滋事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