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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尋釁滋事的追訴時效期限: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可能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追訴時效期間為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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